关于四川大学实验气体及钢瓶维保服务供应商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6:5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气瓶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从实验气体供应角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实验气体供应商整体素质和安全服务水平,提高学校实验气体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学校拟对实验气体供应商进行遴选,遴选入围的供应商将入驻学校指定实验物资采购平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

一、项目名称

四川大学实验气体及钢瓶维保服务供应商遴选

二、遴选规则

1.遴选方式:资料初审、综合评分。

2.项目需求:拟遴选若干家供应商作为学校实验气体及钢瓶维保服务供应商。本次遴选供应商的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从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开始算起,合同或协议一年一签。入围的供应商获得四川大学实验气体供应资格。根据供应商当年的供货服务情况、履约情况及师生反馈评价结果,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下一年度将不再续签合同,不再具备供货服务资格。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通用法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资格文件要求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特种设备、商品行业经营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此资质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并提供资质证明);

《气瓶充装许可证》(或与有此资质单位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并提供资质证明);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或与有此资质单位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并提供资质证明)。

3.履约承诺函(见附件1)。

(三)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销售、运输实验室专用气体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成都市的安全、运输、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原则上要求供应商报价仅包含气体部分不含瓶体部分,配送气体所使用的气瓶瓶体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并确保质量合格、安全、检验在有效期。钢瓶瓶身上必须配备安全警示标签、产品合格证、钢瓶供应商信息、检验日期及有效期信息。

3.供应气体质量和钢瓶质量要求

(1)供应气体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气体纯度、杂质含量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气体(应用在特定领域纯度≥99.999%的气体等)须符合采购人每次下达的单项订单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每次配送气体时供应商须提供由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该批次气体检验报告以及该批次气体的SDS(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所供应的气体不得以次充好或假冒其它气体厂家品牌。

(2)钢瓶质量要求:气体供应商应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气瓶颜色标志》(GB/T7144-2016)、《气瓶警示标签》(GB/T16804-2011)的要求做好钢瓶的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安全警示标签,写明气体名称,不得随意更改,以防混淆;气体供应商应保证钢瓶瓶身完好无腐蚀、无变形、漆色和标识完整、正确,钢瓶漆色脱落面积不得超过瓶体总面积的20%。气体供应商需保证所使用的钢瓶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标准要求,并按GB/T13004-2016《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在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漏、清洗等;不得供应有缺陷、不合格、过期的钢瓶。

4.气体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人员资质要求:驾驶员具备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有效驾驶证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书;押运员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资格证书;需保证运送过程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障运送安全,配送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服务期内,配送人员须持采购人颁发的出入证进出校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必须清楚运送气体的性质,熟知钢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置措施。配送人员不得违规装卸、搬运钢瓶;须使用钢瓶车运输钢瓶,不得采用滚动、转动、拖动等方式搬运。本项目的搬运、装卸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配送车辆要求:配送氮、氦、氖、氩、氪、氙的低危气体(含低温液态)时,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文件要求的情形时,可豁免专用车辆运输管理资质要求。除低危气体以外的其他气体在配送时须由供应商提供至少1辆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运送(合同签订后正式服务前提供该车辆的车辆牌照、车辆照片以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向采购人配送气体时,供应商须向四川大学党委保卫部(处)提前备案运送钢瓶的车辆信息(提供车牌号、车型等信息),严格按照公安、安全、环境等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钢瓶运输;运输车辆须配备安全警示标识;运输过程中须确保车上钢瓶固定良好。

(3)配送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下达的每批次配送订单后,供应商须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将实验气体送到指定地点;实验气体送到后须协助做好固定、气路连接、漏气检测等服务;“五查一登记”验收登记表须采购人单位师生确认签字;供应商提供的易燃、易爆气体,须配备止逆阀。液氮、液氩等窒息性低温液化气体需要在现场充装时,供应商须安排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充装过程符合《低温液化气体安全指南》(GB/T 35528-2017)。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充装现场选择人少、通风条件良好的空旷地区,并设置安全警示立牌,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充装设备、相应管路和储存设备应符合《压力容器监察技术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在运送前进行漏检。充装完成有充装时间地点用户等信息记录。

供应商在校内移动、安装、检测、连接钢瓶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事故给学校师生、员工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引发事故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气体安全供应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实验室气体安全供应服务,服务要求如下:

(1)安全附件:供应商提供的气瓶须配备手轮、钢瓶帽(或防护罩)、防震胶圈等必要的安全附件。

(2)安全装置:检查采购人实验室是否配备与气体相匹配的减压阀和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涉及氧气、乙炔等可燃气体是否配备回火防止器等必要的安全附件,否则不予供应气体。当供应气体为可燃、有毒气体时,须检查实验室是否安装相应的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当供应气体为氧气或较小密闭空间的窒息性气体时,须检查实验室是否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不具备以上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时不予供应气体。

(3)安全检查:供应商供应气体是须根据“五查一登记”验收表协助采购人师生做好验收检查。供应商每季度对供应的气瓶及其管路的气密性、完好性,固定与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气瓶使用状态(“空、满、使用中”三种状态)标识牌悬挂与否,危险性气体有无加装相应的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定期报送给学校设备处。同时,需向采购人单位师生提供安全附件齐全的钢瓶样品照片,钢瓶照片清晰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T7144-2016)及《气瓶警示标签》(GB/T16804-2011),此照片将作为日常检查的参考依据。

(4)气瓶的检验与检验有效期的识别:供应商提供的气瓶瓶身携带二维码时,需包含钢瓶出厂信息、充装气体成分及纯度、检验日期、检验有效期、检验是否合格、应急措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如瓶身不含二维码时,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单位师生提供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钢瓶检验指导服务,告知采购人师生钢印的位置以及含义,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在采购人实验室气瓶检验有效期到期前提醒、协助采购人进行更换。

(5)安全用气咨询及培训服务:为师生提供安全用气咨询服务,解答师生在气体安全、钢瓶使用、减压阀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指导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安全存放(明火及电器与钢瓶的距离)及规范固定。定期为师生开展气体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或提供相关的安全使用、日常检查的培训资料。

(6)安全应急预案及事故调查:具有易燃、易爆、有毒、中毒、窒息、冷冻等危险特性的气体送到后,须提示师生该气体的危险性,并附送相应气体的SDS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协助采购人对出现气体相关的安全事件进行处置和事故调查。

(7)气瓶的回收处置:供应商负责及时免费回收处理自己向学校师生提供的气瓶瓶体。

(四)交易场所要求

供应商入围后,入驻学校“实验技术物资采购及管理平台”,需将商品上架到该平台,师生通过平台采购。

三、报名材料提交

请按照《意向供应商需提供资料明细表》(见附件2)提供材料,文件格式自拟。请按照于2024年7月1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lybx@163.com,纸质资料交至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206,过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说明

1.学校将组织遴选工作小组对报名参与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评分表见附件3),根据评选情况安排后续事宜。

2.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承诺书、响应要求情况等。

3.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将纳入学校实验气体供应商合格名单,作为合格供方,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供应商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出现供应商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凡涉及本次遴选或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为准,由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杨老师028-8540205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附件:附件1.履约承诺函

附件2.意向供应商需提供资料明细表

附件3.四川大学实验气体及钢瓶维保服务供应商遴选入围综合评分表

附件4.气体供应一览表

特此公告。

 

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意向供应商需提供资料明细表.xls

附件3.四川大学实验气体及钢瓶维保服务供应商遴选入围综合评分表.xls

附件4.气体供应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