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实验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16:05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20号)及学校工作要求,现就全校实验室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紧盯危及师生安全的突出风险,着眼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稳定有序运行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推动学校全体师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2年6月在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同时开展。

(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提升活动

1.各二级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2.各二级单位要组织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以及参与实验室教学的一线教师参加6月10日-11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举办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线上培训班”,并取得学时证明。报名方式:登录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https://huiyi.enetedu.com/syaq)注册报名。

3.充分利用学校安全应急技能综合训练中心,发挥课堂教育、体验教育、互动教育的作用功能,在师生中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4.“第一责任人”带头讲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公开课,积极开展“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5.在学生班、课题组等基层单元组织开展“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实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

(二)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单位积极利用新媒体、网站、LEDP屏等,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活动。

2.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与保卫处于宣传咨询日分别在望江、江安和华西校区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各单位可在相应实验楼宇以现场咨询、发放安全资料、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及安全知识宣传。

4.积极组织师生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测试”等活动。鼓励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

(三)  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专项活动

1.各单位要结合《四川大学迎接教育部2022年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组织人力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与整改台账,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等。

2.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单位重大风险源档案,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师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识别防范能力。

3.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各单位要继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切实加强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严格按照学校布置的电气安全普查及治理要求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电气线路安全、用电负荷、线路改造、插线板使用等电气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

5.各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和补充实验室安全防火器材及物资。

(四)  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1.各单位可充分发挥网络作用,通过QQ群、微信公众平台和网站及时推送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片、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引导师生吸取经验教训,推动完善管理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等活动,调动提升广大师生“我是安全主人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  认真开展应急演练专项活动

1.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实际风险更新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三、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党政领导作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各单位于6月22日前报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和统计表(见附件1)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电子邮箱:sculabanquanke@126.com,电话:85405919,85401207,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215室。

特此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