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设备免税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2 11:09
校内各单位: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至“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前(时间不确定),海关将暂停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工作。已获海关免税审批,到货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设备,其免税审批将自动失效,所有进口设备须交纳增值税和关税方可提货(后续不保证缴纳税款能够退回,需依据政策规定执行)。“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后,成都海关将恢复所有教学科研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批工作。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