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16:45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20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教育部科技司通过现场和视频两种形式召开了“关于2020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暨培训会”。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会同科研院和保卫处共同组织全校各相关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及安全秘书、部省级以上科研基地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收看了视频会。现根据视频会议精神和褚良银副校长的指示,就做好近期全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各相关单位继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抓好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检查内容可参照教育部2019年安全检查指标(见附件1),重点检查实验室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放安全、微生物使用存放安全、放射源使用存放安全、特种设备及危险仪器设备使用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适用且完好有效;继续落实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的安全隐患“台帐”管理模式,对安全隐患要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帐,全面做好迎接教育部专家组可能进行的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2.各单位对本次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隐患台帐和整改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

3.各相关单位应配合科学发展研究院继续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特别是涉及管控类危化品、危险性设备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参考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等科研项目,没有达到防护要求的应暂停实验。坚决杜绝在校内开展中试性及带有生产性质的实验和试验。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用房情况(含教学和科研),务必落实到每一个房间或实验场所,根据专家意见建立本单位实验室信息档案(见附件3)。各单位实验室信息档案要同时于11月30日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工作邮箱(sculabanquanke@126.com)。

5.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学校10月14日转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精神和工作布置,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11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交设备处215室。

6.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不懈地组织好本单位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疫情防控等工作。

7.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附件1._《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x

附件2. XX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附件3. XX单位实验室档案汇总表.xlsx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