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实验技术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5:47

校内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建设以培养实验设计师和设备功能开发师为导向的一流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倡导和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意实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四川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川大实[2018]9号)(简称《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实验技术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在岗的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均可申报。

2. 鼓励学生个人或跨学院、专业、年级组建团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意实验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4名,每个项目至少有1名指导老师。申请项目的学生或团队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组织实施;指导老师从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安全工作等方面指导学生。

3.每位申报者限报一个项目,凡前期有实验技术立项未按期验收结题或验收不合格者不能申报;退休前在岗工作时间不足二年或二年内有六个月及以上时间不在校内工作者不能申报;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二年者不能申报。(以申报时间为起点)

4.近四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包括参加了教务处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四川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等研究项目。)

二、申报范围

申报者可在《办法》规定的立项申报范围内确立具体题目,也可以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实际情况自拟题目。

三、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应符合《办法》的要求。

2.项目经费只可用于购买项目所需的实验耗材,不能购买电脑、打印机、照相器材,不得支付劳务费、办公耗材、资料费和复印费,不得支付专利的申报费用等。

3.项目经费支付作为项目成果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XXX”。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1. 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其中管理类项目不列为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2.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人为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的项目不少于总项目数的70%。

、项目评审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由主管学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按《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实验技术立项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组建项目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领导、中心主任等),制定项目推荐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完成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

2.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择优立项。

3.鼓励学院对项目给予经费配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经费配套的项目。

4.获准立项的项目将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主页上公布,项目申报人需签署《实验技术立项项目执行承诺书》。

六、项目考核

1.中期检查将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展,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与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将协同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意见反馈、整改追踪。

2.结题验收将于2021年开展,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结题时须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成果可包括项目相关的论文、专著、研究和实践报告、教材讲义、实验器材、防护设施、软件等。

七、项目成果的使用

1.实验技术立项项目数、论文数、获得的专利及优秀成果奖等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学校对学院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符合《办法》立项成果奖励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实验技术立项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八、材料报送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项目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和项目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扫描件(PDF文档,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发送至654337287@qq.com。

2. 申报教师填写《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申请表》(附件2),申报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填报《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意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汇总本单位同意推荐项目申请表并填写《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大学生创新创意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4),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19年11月8日前统一交望江校区行政楼215室,电子文档申报书以“学院-负责人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后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654337287@qq.com

联系人:赖老师(85408508), 董老师(85403109)。


附件1---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pdf

附件2---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意实验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4---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大学生创新创意实验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