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16:39

校内各学院、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为贯彻实施《四川大学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方案》(川大委[2007]32号),强化“质量工程”中关于重点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大学生综合创新性实验平台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进一步促进与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相适应的硬件建设和管理,推动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本期建设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申报建设内容需直接服务于本科生实验教学和创新创业实践,并与本单位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有机结合,先申报最急需、最有特色的建设内容,且重点突出;本次投入与前期建设成效挂钩;在加强专业实验室和专业基础实验室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及交叉学科创新实验平台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范围
    目前具有建制的或经重新整合的跨学院跨学科建设的教学实验中心/室。重点加强以下三类:
1) 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具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力的实验教学中心和专业实验室。
2)目前还不能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或不能开出所属专业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实验课程和项目的专业实验室。
3) 校级综合创新实验平台/中心。申报单位必须是为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开出设计型、研究型、探索型课题或创新实验项目的现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或专业实验教学中心。项目正式立项后由校、院共建,成立由学校、学院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和运行。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限制原则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验室顶层设计,客观分析已有建设基础、建设成效以及近期需要,实行自愿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申报额度上限:文科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有重大改革举措如跨学科、跨学院整合的文科项目及理工医类项目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报时间2014年3月10日~4月10日
五、申报程序、评审方式及结果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页下载),申报书纸质版需盖章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报电子文档。
4月中旬,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的项目将进行公开答辩评审。答辩评审的重点是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预期成效,评审结果与前期建设项目的验收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决定立项单位和项目,批准立项的项目填写计划任务书。本期项目要求在本年度全部完成采购任务。
联系人: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科215室陈老师,
电话:85405143
 
附件: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4-03-04

附件: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