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价≥40万的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16:4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自查自纠工作会议要求,全校各单位需对本单位单价4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进行自查自纠,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设备范围:按教育部年度报送要求,本单位单价≥4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设备);
二、自查自纠设备年度要求:201120122013年度所有贵重设备利用率及使用情况;
三、教育部机时数要求:800机时//台;
四、具体工作要求:根据本单位201120122013年度报送教育部的“贵重仪器表(SJ3)”内容,结合本单位贵重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按照教育部机时数等相关要求逐台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凡未达到教育部年机时数要求的贵重仪器设备,各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提高设备利用率;
五、完成时间:201443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交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地址:明德楼(行政楼)206室,联系人:廖老师,电话:85404136
 
附件:各单位201120122013年度单价≥40万元的贵重设备报送教育部“贵重仪器使用机时统计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