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惩规定 (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23 11:13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工作考核奖惩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实〔2014〕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惩规定
(试行)
2.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二级单位年度
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表
3.四川大学单台件40万元及以上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
享年度效益评价表
四川大学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惩规定
(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实〔2014〕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制定“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惩规定”(简称“考核规定”),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开放共享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提供更好的实验资源条件保障。
第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单位(含各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卫计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考评奖惩工作,尤其要在建章立制,相关信息的记录、核实、统计上报与公布等方面狠抓落实。
第二条 考评工作的实施。
一、考评设备范围。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的所有设备。试行期间,以单台(套)≥40万元的A类设备(涉密设备除外)为考评重点,单台(套)40万元以下的A、B两类设备,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考评。今后学校根据试行情况调整纳入考评的设备范围。(A类:由学校或国家批准投入的各种国家专项经费购置的软硬件实验设备和以学校名义接受的捐赠设备,即B类以外的所有设备;B类:由教职工非本校立项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软硬件实验设备。)
二、考评机构。学校由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组和实验设备共享专家组统筹负责,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参照本规定,成立相应考评机构。
三、考评方式和考评周期。实行学校统筹年度绩效管理、二级单位为考评实施责任主体的年度考评机制:
1.二级单位将考评工作纳入党政和教授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负责人,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全面负责实施对所属机组的考评,包括年度使用机时数的填报等工作。
2.学校考评二级单位。开放共享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3.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每学期抽查,并通过网络等多渠道公示抽查结果。
4.实行各二级单位年终汇报,学校综合考评的常态考评制。
第三条 考评标准。
一、学校对二级单位:按照《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2)执行。
二、学校对二级单位及其所属机组的每一台设备:
1.学校实行定额使用机时数管理。单台套原值≥40万元的设备,以年机时数800小时/年为合格。
2.各二级单位和机组建立年使用机时数登记、统计分析制度。年使用机时数以《四川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或机组自制类似功能的登记薄)所记录的、数据采集器所监控的或“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VEMC)”信息服务平台统计的机时数为主要参考依据。
3.二级单位按照《四川大学单台件40万元及以上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效益评价表》(详见附件3),对所属实验仪器设备进行考评。机组所属各台设备年度考评总分的平均值,作为机组的年度考评总分。
第四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二级单位的考评得分名次:
1.纳入《四川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日常考核观察点》中。
2.作为学校对二级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3.考评得分为全校前10名的二级单位,学校授予“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先进单位”称号,在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共享设备的维修维护补贴、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配备、年度绩效奖励等方面优先重点支持。
二、二级单位年度开放共享总机时数,计入该单位年度“实验室管理与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指标。
三、二级单位应组织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对贡献突出的机组和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学校对各二级单位表彰的优秀机组,优先重点补贴设备维护维修费。
第五条 按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实〔2014〕3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和鼓励学生参与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一、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11〕164号)文件规定,奖励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
二、学校设置“实验室学生助教岗”。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核定后,聘任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和技术工作,并提供相应助教或勤工助学经费支持。
三、面向学术型学生社团和学生个人,设立“学生实验方法与设备功能创新及科学探索项目”,每年从共享基金提供不低于20万元。
四、为学生提供设备开放共享机时保障条件(详见附件3)。对承担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本科生课题组项目(含“双创”)的机组,学校全额补贴实验服务费。
五、结合大学生“双创”工作,设立“大学生创新实验成果专项奖”,每1—2年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六、对获得大精设备操作技能合格证书、大精设备操作技能优秀证书、大学生创新实验成果专项奖等单项或多项的学生,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免保研、奖学金评定、出国选拔、实验室学生助教岗选聘、实验室教辅人员聘任等方面,应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给予鼓励支持。
第六条 制约措施。总体要求按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实〔2014〕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不合格单位和设备的定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单位(含二级单位或机组):
1.年度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二级单位(按附件2)和机组(按附件3)。
2.所在单位年内发生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在开放共享工作中违规收费。
4.在开放共享工作中受投诉多且问题严重。开放共享工作中不合格设备:年度总机时<800小时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对考评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原则上不支持或减少次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适度扣减二级单位年终绩效奖励额度;原则上取消开放共享工作不合格设备的相关责任人申报学校“实验技术立项”资格;根据情况通报批评、变更设备依托单位等。
第七条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科处、“985工程”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和业务实体,要根据本文件精神修改完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激励与制约措施落到实处。各二级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各项激励与制约措施。
第八条 工作落实与问责。
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需结合实际,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川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川大委〔2014〕32号)、《四川大学关于教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及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川大校〔2002〕36号)、《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川大学〔20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实行问责制,确保文件中各项规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任务分工见下表)。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主体 | 督促检查部门 | 问责部门 | 问责对象 |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科;综合科) |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处、“985工程”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 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卫计委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等各二级单位;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各机组 | 校长办公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处、审计处、各二级单位 | 组织部、人事处、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 直接责任人;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实施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人员 |
第九条 本规定是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实〔2014〕3号)文件的配套文件之一,以本文件为准,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川大实〔2016〕12号附件2
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表
考核指标及权重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 | 备注 | |
二级单位自评 | 学校考评 | ||||
目标任务书(5%) | 二级单位与学校签订科学可行的年度目标任务书。 | 5 | 提供书面材料 | ||
制度建设(10%) | 二级单位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完善与时俱进、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补充配套制度(如实验室设备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设备使用情况的详细登记与上报制度、操作培训制度、服务质量要求等)。 | 10 | 提供书面材料 | ||
制度执行 (15%) | 二级单位将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宣传贯彻到所属全体实验室(机组)。 | 5 | 提供书面材料 | ||
二级单位对所有相关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有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督促措施。 | 5 | 提供书面材料 | |||
二级单位对执行过程中的不足有明确及时的整改措施。 | 5 | 提供书面材料 | |||
组织机构 (6%) | 二级单位有健全的领导、考核机构。 | 2 | 提供书面材料 | ||
二级单位有明确的开放共享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 2 | 提供书面材料 | |||
二级单位所属实验室(机组)有明确的负责人/责任人。 | 2 | 提供书面材料 | |||
条件改善 (10%) | 二级单位多渠道投入经费,改善实验室及其开放共享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如实验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 5 | 提供书面材料 | ||
二级单位所属各实验室(机组)多渠道投入经费,改善实验室及其开放共享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如实验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 5 | 提供书面材料 | |||
综合效益 (45%) | 机时达标率:二级单位应开放共享的所有≥40万元的仪器设备向校内外用户开放共享实际总机时数(含川大实【2014】3号文件中所定对学生提供的共享机时数)与应达总机时数(≥40万元设备的台数×800)之比。 | 30 | 1.提供书面材料(以机组提供的支撑材料为依据,总结向校内用户、社会用户实际开放的总机时,社会用户的个数及名称) | ||
2.打分标准:达标率×30分 | |||||
仪器设备直接支撑:(1)科研项目个数,(2)发表论文篇数,(3)省部级以上奖项个数,(4)专利数,(5)学生开放共享受益人数。 | 15 | (1)-(4)项业绩每个(篇)1分,总分10分;第(5)项总分为5分:10人以下为2分,11-20人为3分,21人以上为5分。 提供书面材料 | |||
安全与环保 (9%) | 符合国家和学校的安全环保规定,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 | 9 | |||
合计 |
单位名称: 时间:
川大实〔2016〕12号附件3
四川大学单台件40万元及以上实验仪器
设备开放共享年度效益评价表
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所属单位(二级单位与实验室名称) 责任人签字
考核指标及权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必选项(满分100分) | 加分项(满分8分) | 满分 | 二级单位对机组考评 | |||
制度建设与执行 (15分) | 设备及其所在实验用房内,各项工作专人分工负责、建立详细使用台账、操作规程与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技术资料等档案完善、保存良好,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 15 | 使用台账和操作规程是评分重要依据;提供书面材料;对无使用机时台账的设备,该项总分最多3分 | |||
条件 改善 (5分) | 设备责任人多渠道争取资源,改善设备所在房间的软硬件条件(如设备升级换代、信息化建设、安全卫生等)。 | 4 | 提供书面材料 | |||
原有功能利用程度、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学生实验方法与设备功能创新。 | 1 | |||||
操作技能培训 (5分) | 设备相关技术人员或责任人积极主动开展面向校内外设备用户(尤其是校内学生)的操作技能培训。 | 5 | 提供受培训者签字的书面记录,原则上单台培训不少于10个机时 提供书面材料 | |||
设备使用率 (35分) | 年度总机时: 800小时 | 20 | 1.机时≥800小时:20分;2.400≤机时<800:12-18分;3.机时<400小时:0-9分 | 提供书面支撑材料 | ||
本科生共享保障机时数:A类≥150小时;B类≥80小时。 | 5 | |||||
为校内用户提供的年度开放共享机时数。 | 6 | |||||
为校外用户提供的年度开放共享机时数和用户数量。 | 4 | |||||
设备综合效益 (40分) | 人才培养:本科生操作技能培训总人数;颁发操作技能合格证书的总人数;操作技能培训的视频课件数;支持学生“双创”实验项目数及人数,取得创新学分的人数及学分数。 | 15 | 提供书面材料 | |||
科研成果:仪器设备直接支撑:(1)科研项目个数,(2)发表论文篇数,(3)国家级、省部级及校级以上奖项个数,(4)实用及发明专利数,(5)教材/专著部数。 | 15 | |||||
社会服务:为校外用户技术培训人数;节约设备购置费金额(同设备同用户每年只计一次);校外用户年度缴费总额(含直接成本费和实验服务费);为校外用户服务对象个数;校外用户依托共享设备取得的成果数;校外用户满意度。 | 10 | |||||
目标责任书 (8分) | 设备责任人与所在二级单位签订符合实际、追求卓越的设备管理及其开放共享年度责任书。 | 8 | 提供书面材料 | |||
合计 |
注:此表以每台设备为单位,书面版和电子版报二级单位,电子版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