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及推荐国家级项目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8〕69号)

发布时间:2018-11-21 10:22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及国家级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范围

2018年度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2018年度申报工作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对象为相关专业已建的国家级或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项目的申报限额为2个。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2。为便于同时开展国家级项目的推荐工作,本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统一使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3.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4。

以上3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程序。

1.请各高校于2018年9月1日前将本校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发送至文件指定邮箱。电子文件格式为EXCEL(OFFICE 2003)版本,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xls。电子邮件主题为:XXXX(学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

2.请各高校于2018年9月13日前将申报公函、推荐汇总表、学校盖章后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存储相关电子文件的U盘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

1.申报主体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2.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申报主体今后的申报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认定工作。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学校和地区的覆盖面及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8年度“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公示名单。在确定本年度省级项目的基础上,按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认定。

四、后期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地方属高校要将其纳入“十三五”期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我厅将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五、联系方式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高波,联系电话:028-86110643,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504室,邮政编码:610041,电子信箱:scgjsysx@126.com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今年的申报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沟通。

 

附件:1.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2.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4.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18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