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等合同签订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1 16:41
(纵向科研经费:3(含)-50(不含)万元;
横向科研经费:3(含)-100(不含)万元)
责任科室 | 设备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行政楼208B |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85406315 |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
1. 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签订申请表》和《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网址:http://leao.scu.edu.cn/info/1192);预算金额3(含)-5(不含)万元的合同可由学院和供应商自行拟定。 2. 合同签订: (1)预算金额3(含)-5(不含)万元的,可由学院和供应商自行拟定并签订两方合同,无需至设备处审核、盖章。(2)预算金额≥5万元的,学院、供应商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一份)和合同(国产一式四份,进口设备一式六份)原件交至设备处现场审核、盖章。 3. 验收:到货后由学院自行组织验收并签署《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 1.《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签订申请表》《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或学院和供应商自行 拟定的合同。
2.签字、盖章后的《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签订申请表》《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
3.《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 |||
附件下载 |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 |||
注意事项 |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采购合同由“双一流”办公室审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