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等合同签订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1 16:41

(纵向科研经费:3(含)-50(不含)万元;

横向科研经费:3(含)-100(不含)万元)

责任科室

设备管理科

办理地点

行政楼208B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85406315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 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签订申请表》和《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网址:http://leao.scu.edu.cn/info/1192);预算金额3(含)-5(不含)万元的合同可由学院和供应商自行拟定。

2. 合同签订:

(1)预算金额3(含)-5(不含)万元的,可由学院和供应商自行拟定并签订两方合同,无需至设备处审核、盖章。(2)预算金额≥5万元的,学院、供应商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一份)和合同(国产一式四份,进口设备一式六份)原件交至设备处现场审核、盖章。

3. 验收:到货后由学院自行组织验收并签署《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1.《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签订申请表》《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或学院和供应商自行

拟定的合同。

 

 

2.签字、盖章后的《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签订申请表》《四川大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

 

 

 

3.《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附件下载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注意事项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采购合同由“双一流”办公室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