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4 19:47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及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年,践行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部较之与往年提前启动了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对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要点(2021)》中附件1的安全指标体系或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五一”节放假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自查方案,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实施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的安全隐患“台帐”管理模式,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帐。自查自纠报告(参照【附件3】)于5月10日前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学校将于5月14日前汇总报教育部。

2.各相关单位进一步重视并组织好本单位科研项目(含正在实施和拟实施)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特别是涉及管控类危化品、高危设备等的科研项目,没有达到防护要求的应暂停实验。

3.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用房情况(含教学和科研),务必落实到每一个房间,杜绝外借、出租、挪用、占用、违规开展中试实验等情况。要特别注意老师对外合作时私自同意合作方的实验人员在校内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情况,要完善相关手续和加强安全培训。

4.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正在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评估评价,评估评价报告于5月15日前报送党委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5.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师生的安全准入培训、考核工作。

6.本项工作是学校对各相关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之一,请各单位认真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联系电话:85405919

                               电子邮箱:sculabanquanke@126.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21〕9号.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