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05-06 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方能上岗。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在2014年对全校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环保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于2016年4月28日至29日对19名新进和需要参加复训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参训人员通过“电离辐射防护与安全基础”、“放射源使用安全”、“电离辐射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强化了辐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对辐射安全防护知识有了新的认识。近期将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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